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人车交通法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人车交通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道路交通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2. 划公交车道的原则?

道路交通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1、第六十一条 【行人行走规则】行人应当人行道内行走,没有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2、条文注释

人车交通法,人车事故责任划分比例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人行道是指专供行人通行道路,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这一规定就要求行人在道路旁行走、穿越道路等情况下,必须按照本法的规定在道路划定的人行道上行走。目前我国的道路在人行道方面的设置主要包括道路两旁的人行道、过街人行横道、地下通道和过街天桥等过街设施。

本条中的“没有人行道”,是指除了那些设有人行道和人行过街设施的道路以外的没有设定人行专用道和专供行人过街设施的道路的情况。此时道路交通的各个参与者仍须坚持交通安全原则。因道路两侧是行人避开机动车安全的地带,本条规定在没有人行道时,行人靠路边行走,这也是保护行人的安全和实行人车分流的最佳方案

3、关联法规

人车交通法,人车事故责任划分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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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六十一条有两项规则,第一项规定在划设人行道的道路上行人必须在人行道内行走;第二项规定在没有划设人行道的道路上要靠路边行走。

人车交通法,人车事故责任划分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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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所说的“人行道”,在城市有连续建筑群的街道,是指从标出车行道界限的路缘石、缘石(流水石)起至房基线高出车行道部分。人行道专供行人通行,禁止非法占用,也禁止车辆驶入,但推着自行车在人行道上行走或者残疾人摇动轮椅车在人行道上通行的,应按照行人对待。胡同出口处或单位出口处将人行道截断部分,虽是行人和车辆共同通行的同一地带,但仍应视为是被截断了的人行道,车辆行经有行人通过此处时,须减速或者停车让行,以确保安全。

在没有人行道的道路上,行人要靠路边行走,这里的“靠路边行走”,是指从道路边缘线算起,行人通行路面的宽度一般不能够超过一米。

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行人列队通行道路时,每横列不准超过二人。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进,成年人的队列可以紧靠车行道右边行进。也就是说,在成人列队通过道路时,在人行道较窄或者行人较多,行进有困难的情况下,可以走行车道,但须靠右行进,从车道边缘算起,通行路面宽度不能超过1.5米。在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列队行走的人员不得走机动车道。

划公交车道的原则?

公交车法规规定车辆在道路上行驶的基本原则有二条:即右侧通行和各行其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人车交通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人车交通法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