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婚姻法十六条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婚姻法三十六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什么?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什么

第三十六条 父母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权利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婚姻法三十六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婚姻法三十六条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婚姻法三十六条,婚姻法三十六条规定的内容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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