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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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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