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新婚姻法第十八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新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什么?
  2. 婚姻法18条对应民法典第几条?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什么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婚前的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新婚姻法第十八条,新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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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18条对应民法典第几条?

婚姻法第18条对应民法典第1063条,两法条第二项规定有所不同民法典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法定个人财产的范围有所扩大。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新婚姻法第十八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新婚姻法第十八条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新婚姻法第十八条,新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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