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海上安全交通法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海上安全交通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有哪些?
  2. 什么是“用于国际航行的领海海峡行使过境通行权“?
  3. 我国海洋污染防治法应确立哪些基本原则?
  4. 国际法规定的国家领海距离?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有哪些

日本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应当知道公约有关规定。根据公约,各国应***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在其管辖或控制范围内的***或活动所造成的污染,不致扩大到行使***权利的区域之外。但由于洋流、量级、洄游鱼类等因素,日本核废水排海将不可避免地造成跨境影响

第三,日方拟排放的核废水真的符合国际标准吗?国际原子能机构专家组评估报告明确指出,福岛核电站现有经过处理的含氚废水中仍含有其他放射性核素。据东京电力公司统计,核废水***含有62种放射性核素

海上安全交通法,海上安全交通法新旧对比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有联合国内150多个国家

签署并批准:152国。

签署但未批准:26国。包括美国、利比亚、阿富汗、柬埔寨、伊朗、朝鲜、瑞士、中非共和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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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署:18国:以色列、委内瑞拉、教廷、叙利亚、哈萨克斯坦、阿塞拜疆、摩多瓦、土库曼斯坦、土耳其等。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已经加入的缔约国主要有中国俄罗斯,美国、英国法国、日本、韩国德国、意大利、波兰、尼日利亚、坦桑尼亚、瑞士,捷克、马来西亚、新加坡、文莱、印度、印尼以及瑞典等等。

什么是“用于国际航行的领海海峡行使过境通行权“?

什么叫在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中享有过境权?这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就是对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做了几条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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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用于国际航行的领海海峡,你的两端连通的必须是***或者专属经济区,就是你两端连通的,其中任何一端都不能是人家的领海。也就是说这个海峡虽然处于你的领海之内,但是它的两端连通的应该是***或者专属经济区。第二:这个海峡是大家经常走的国际航线,可以正常的通行。第三:对海峡的水宽做了一个界定,即辖内水宽小于24海里。为什么说要小于24海里呢?因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一个国家的最大领海可以到12海里。海峡两边各12海里,加起来24海里。海峡宽度超过24海里,我就可以从多出来的海域过去了,那也就不叫领海海峡了。但是如果小于24海里宽度,我不走你的领海内的这个海峡我就没路可走了。所以这三个条件加起来,就构成了“用于国际航行的领海海峡”。我承认,这是你的领海,是你领海内的海峡,但是因为他小于24海里,这就是用于国际航行的领海海峡,还要注意那不叫无害通过,那叫正常的通过权。所以,第一,我不存在无害通过的问题;第二,我用不着向你报备。

我国海洋污染防治法应确立哪些基本原则

第五十五条 任何单位未经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倾倒任何废弃物。

  需要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必须向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后,方可倾倒。

  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废弃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倾倒。

  第五十六条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废弃物的毒性、有毒物质含量和对海洋环境影响程度,制定海洋倾倒废弃物评价程序和标准。

  向海洋倾倒废弃物,应当按照废弃物的类别和数量实行分级管理。

国际法规定的国家领海距离

领海的宽度是指从领海基线量起至领海外部界线之间的距离。确定领海的宽度是一个国家的***。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由于国际法关于领海宽度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国根据本国具体情况自定其领海宽度。一些海洋强国最早实行三海里领海宽度,以保证其在最大的***区域实行***自由。自拉美国家掀起争取200海里海洋权斗争以后,越来越多的国家实行12海里的领海宽度。1982年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明确了“各国有权确定其领海的宽度”,宽度为“自基线量起不超过十二海里的界限为止”。

根据我国的自然条件和具体情况,考虑到国家经济利益和国防安全,我国政府在1958年“关于领海的声明”中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宽度为十二海里”,体现了我国***,符合我国根本利益,也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协调一致。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草案)》中规定领海宽度为十二海里。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二节 领海的界限

三条领海的宽度

每一国家有权确定其领海的宽度,直至从按照本公约确定的基线量起不超过十二海里的界限为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海上安全交通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海上安全交通法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