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婚姻法2015年10号文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婚姻法2015年10号文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15年婚姻法对房屋产权的规定?
规定主要体现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处理上。
1.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均归夫妻共同所有。
(2)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以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均归夫或妻一方所有。
(3)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离婚时房屋产权的处理:
(1) 如果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时应协商处理或者依法处理。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如果双方无法协商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判决书生效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执行拍卖或者变卖该房产,以偿还债务或者分配共有份额。分割后的房产价值明显不合理的,可以进行调解并申请法院重新判决。案件受理后一年内未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分配共有份额纠纷案件。当事人就遗产如何处理的民事纠纷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已经提***讼的案件也应当终止审理;有新证据证明案件的争议点不属于人民***受案范围的除外。
新婚姻法婚后买房该怎么认定2015最新婚姻法新规?
新婚姻法中婚后买房的规定如下: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中关于新婚姻法中婚后买房可参照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按新婚姻法中婚后买房规定,双方恋爱期间买的房子,一方的父母全额购买的房产,如果另外一方没有出过钱,即使把名字加到产权证上,如果婚姻持续时间很短,比如只有3-5年的话,未出资的一方最多拿10%-30%。结婚时间长了,如达到十几、二十年,才有可能拿到一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婚姻法2015年10号文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婚姻法2015年10号文件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