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交通法第三十八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交通法第三十八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谁知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怎么处理?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将会处以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交通法第三十八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交通法第三十八条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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