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交通法 弱势群体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交通法 弱势群体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交通事故弱势原则?
  2. 交通法对坐车人数规定?

交通事故弱势原则

我国,讲究同情弱者,生命至上,交通肇事里面大力宣传保护弱势群体。弱势群体其实就是同等是人群,妇女老人为弱势群体。人和自行车比,人是弱势群体,自行车和汽车比较,自行车是弱势群体。

如果汽车撞了行人,行人是弱势群体。

交通法 弱势群体,新交规弱势群体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所以才有了凡是路面上的车辆,哪怕是你停在那里,也有20%的责任一说。大多交通肇事,都会同情弱者。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弱势的情形

  因一方当事人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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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弱势的情形

  二、交通事故责任推定

  交通事故责任推定,是公安机关在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以及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对当求人应负何种交通事故责任的推定行为

交通法 弱势群体,新交规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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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推定的前提不是基于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前的违法行为,而是基于满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的行为与条件,即逃逸行为,故意破坏现场,伪造现场、毁灭证据行为,以及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行为。但是并不是凡当事人具备上述行为即对其交通事故责任进行推定。如果当事人虽有以上行为,交通事故责任仍能够认定的还应当予以认定,只有具备因上述行为致使公安机关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才适用交通事故责任推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推定其负全部责任。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推定其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推定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应推定机动车方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方负次要责任。

交通法对坐车人数规定?

是根据车辆的类型和座位数量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私家车的座位数量是有限的,根据交通法规定,私家车的座位数量不能超过车辆注册登记时规定的人数。
这是为了保证车内乘客的安全和舒适度,避免超载引发交通事故。
对于其他类型的车辆,如公共汽车、出租车等,交通法也有相应的规定。
公共汽车和出租车的座位数量是根据车辆的设计和功能来确定的,一般来说,这些车辆的座位数量是经过严格计算和规划的,以确保乘客的安全和乘坐体验。
此外,交通法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座位规定,例如儿童乘坐、孕妇乘坐等。
对于这些情况,交通法通常会有相应的规定,以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和安全。
总之,交通法对坐车人数的规定是为了保障乘车安全和乘坐体验,根据车辆类型和座位数量来确定。
这些规定旨在避免超载和保护乘客的权益,确保交通运输的安全和有序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对人数的20%以上的,扣6分,罚款100元—200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交通法 弱势群体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交通法 弱势群体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