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婚姻法第38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婚姻法第38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婚姻法第38条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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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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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是关于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探望子女权利的规定。 本条规定是这次修改婚姻法新增加的内容。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婚姻法第38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婚姻法第38条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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