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总价合同的合同纠纷,以及总价合同对谁有利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风险及防范措施分析探讨?
- 2、固定总价合同中清单和图纸不一致时按哪个结算
- 3、固定总价合同还要结算审核吗
- 4、施工合同约定按固定总价计价,但签订合同时无施工图纸,施工单位是否可以...
- 5、如何解决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
- 6、如何解决建筑固定总价合同中关于工程量的争议13
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风险及防范措施分析探讨?
1、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工程结构、技术简单,风险小,报价估算方便;工程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作详细的现场调查、复核工作量、分析招标文件、拟定***;合同条件完备,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十分清楚。
2、对于固定总价合同,只要业主不改变施工内容,则价款就是合同约定的数值,对于结算、审计而言都十分方便,无需大量时间和人力投入。
3、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任务明确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风险承担在固定总价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
4、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双方约定的合同总价格不变,也就是说,双方约定的合同总价格不会因为合同期间发生的任何变化而发生变化。
固定总价合同中清单和图纸不一致时按哪个结算
1、不可以审减。总价合同的结算原则:除因业主方调整方案导致增减费用外,甲乙双方不得要求增减合同总价款。这里的方案调整主要是指设计变更,业主书面要求取消某些项目的施工等。
2、按照标准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不符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如发现不符是否提出答疑取决于其投标策略。结算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3、因此倾向于按照清单量调差。若按照实际图纸量调差或计算,事实上就打破了总价包干合同的盘子。调差倾向于只调材料费。最终调价的过程从法律上讲属于协商的过程,双方协商呗,给承包商一个合理的***即可。
固定总价合同还要结算审核吗
固定总价合同需要结算审核。1)当然要审核是否按合同约定完成了承包范围的工作内容。2)结算时原招标的工程量可以不用再计算,而只审核发生的合同约定的可调价项目工作量。
法律主观:固定总价合同需要审计。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固定总价合同是针对当时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当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的,需要按照规定予以增减造价进行审计。
固定总价合同需要结算审核。固定总价合同在竣工计算审核时不仅要看招标、投标工程量清单,还要对招标图与竣工图进行对***析,结合踏勘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审查,若发生设计变更需进一步审查是否符合结算规定。
如果发生了纠纷,应该如何解决,这些都是合同审查十分重要的因素。按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款结算。
【法律分析】固定总价合同一般不需要核实工程量,固定总价合同在合同风险范围内的数量和单价风险都有承包单位承担。没有特殊情况下,在实际完成工程量少于投标报价的清单工程量时,也按包干价给付工程款。
法律分析:固定总价合同需要审计。固定总价合同是为供货方,提供一个完成任务的固定价格的合同。履行合同的承包商必须承担完成工作的责任,而不管完成工作的成本是多少。在这种合同中,价格保持不变,除非***购双方均同意改变。
施工合同约定按固定总价计价,但签订合同时无施工图纸,施工单位是否可以...
1、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前提是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但没有设计图纸,工程范围和内容就无法确定,也就没有固定总价计价的依据。
2、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前提是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但没有设计图纸,工程范围和内容就无法确定,也就没有固定总价计价的依据。固定总价合同是为供货方提供一个完成任务的固定价格的合同。
3、合同仍然有效。即使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没有图纸,但双方已经达成了合作意向,且在合同中约定了具体的服务内容、费用等条款。后期图纸下发也只是为了明确具体施工细节,不会影响合同本身的有效性。
4、第一,若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且约定在施工期间不调整价款,合同价即是结算价,不论这些项目实际是否施工均不扣除。
5、此时,一方面承包商应当按图施工,另一方面,价款应当根据实际施工内容据实调整(按照清单确定的单价),即业主方不能拒绝承包商的要求。
如何解决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
1、法律主观: 建设工程合同 ***解决方式1 、 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的方式。
2、以确保投标人完全了解施工场地,理解设计意图,明确施工要求,减少投标人工程量计算失误的概率,避免***的发生。
3、那么根据《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来看:“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4、固定总价合同常见的争议类型 笔者所在的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在建设工程、房地产领域法律服务已形成从理论到实践均有一定造诣专业队伍。
如何解决建筑固定总价合同中关于工程量的争议13
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者不合约定的处理1 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2 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建筑工程合同工程量不公平的处理: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法律主观:可以***取下列方法来解决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当事人之间协商;由第三方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等。
就目前的工程司法实务而言,固定总价施工合同的工程量计量基础一般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一,是以 施工图中的施工内容作为包干对象 ;其二,是以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为包干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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