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法律事实包括哪些?
法律事实大体上分为法律***和法律行为。
1、法律行为。要构成法律行为应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它必须是人的行为,包括语言与身体行动,但不包括人的内心活动;其次,它必须是人有意识的行为,无意识的举动,***患者的举动不应当视为法律行为;再次,它必须是具有社会意义的行动,即对他人或社会产生影响的行为。
行为既包括作为,也包括不作为,还可以分为善意行为与恶意行为(如民法上有善意第三人、善意取得与恶意取得的区分);依据行为的合法性,行为还可以分为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它均可能引起法律上权利义务的产生、变更与消灭。还有一部分行为,其合法性在法律上人们有不同的认识,如安乐死、婚内“***”,在法律较模糊的情形下,由于人们对其“合法性”认识不同,就可能作出完全相反的法律评价,造成在法律后果的裁决上可能产生截然的对立。
2、法律***。中国国内大多数教科书认为法律***是指法律规定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法律***可以分为社会***和自然***,前者如社会革命、战争,后者如人的生老病死、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
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法律事实的一个主要特征,它必须符合法律规范逻辑结构中***定的情况。只有当这种***定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人们才有可能依据法律规范使法律关系得以产生、变更和消灭。
包括法律行为和法律***。
民事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范将其和法律后果(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联系起来的具体生活情况。法律事实是反映现实生活情况的存在,具有使法律规范发生作用的杠杆的意义,是把法律规范和具体主体的权利义务联系起来的环节。因此,法律事实伴随法律关系的整个生命过程-产生、变更、消灭。
民事法律事实是根据民法的规定,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
民事法律关系是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其产生、变更或消灭,首先必须符合民法的规定。但是,民法的规定本身,并不能直接引起民事权利义务的产生、变更或消灭。例如,民法规定,民事主体可以对合法取得的财产享有所有权。但这一规定并不能直接使某个具体的当事人享有某项具体的所有权。当事人要实际地享有所有权,必须通过自己的行为(如买卖、赠与等)才能取得对特定财产的所有权。因此,在符合民法规定的前提之下,当出现某种可以导致民事后果的客观情况时,民事法律关系才能产生、变更或消灭。这些能够依法引起民事后果的客观情况,被称为民事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包括两大类。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划分为两大类:***和行为。
1、***(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
(1)人的出生与死亡
(2)自然灾害与意外***
(3)***的经过
事实行为和非法律行为的区别和联系?
1.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 事实行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当事人实施行为的目的并不在于追求民事法律后果。
2.
法律行为依行为人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 事实行为依法律的规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
3.
法律行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示,而不在于事实构成; 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