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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交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增进协作,相互提供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有关的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培训机构应当自取得教练车牌证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备案。第三十二条 培训机构应当按规定对教练车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保持教练车性能完好,符合教学和安全行车的要求,并按规定及时更新。
第九条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县(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市)未设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的,应当向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培训机构转让、出租、出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的,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大型客车(A1)相应地从原来的55学时、每小时70元,上调至56学时,每小时收费100元。也就是说,调整后,C1驾照涨了685元,C2驾照涨了960元,大型客车驾照涨了812元。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1、提高培训质量:规范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经营活动,提高培训质量,预防交通事故。监督管理: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经营活动、接受机动车驾驶技能培训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2、第四十七条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科学、高效地开展工作。
3、一)建立备案管理制度。一是落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改备案管理的要求,删除涉及行政许可的相关内容。二是明确备案材料要求、程序要求、备案公开监督要求以及不按规定备案的罚则,并对变更备案、终止经营等情形作出规定。
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是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于2006年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6 年第2号公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5、制定本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民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业户及参加培训的人员。
驾校是干什么的
1、驾校是指为了帮助学员学习和掌握驾驶技能而设立的专业培训机构。在驾校中,学员可以学习和掌握相关的交通法规、道路驾驶技巧和安全知识等,以达到合法驾驶车辆并确保自身安全的目的。
2、驾校属于培训服务类行业,驾校是帮助人们掌握驾驶技术,教会人们安全驾驶,文明开车并协助其通过车管部门的考试取得驾驶证的培训单位,驾校指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学校,飞行员驾驶培训学校有时也可简称为驾校。
3、驾校是专门提供驾驶培训和驾照考试服务的机构。驾校的主要职责是教授学员相关的交通法规、驾驶技巧和安全知识,以帮助他们成为合格的驾驶员并取得驾驶执照。
4、驾校属于培训服务行业。驾校的全称是驾驶学校,主要是为想要学习驾驶技能的人们提供专业的培训和服务。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驾驶已经成为了现代人必备的技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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