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交通法28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交通法28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现行交通法是哪一年的?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第七十六条进行了部分修改
1. 现行交通法是2011年的。
2. 这是因为2011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该法规对道路交通的管理和安全进行了全面规定,成为了现行的交通法。
3. 根据该法规,交通参与者需要遵守交通规则,保证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
此外,根据交通法的不同条款,还规定了各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和处理程序。
因此,了解和遵守现行交通法对每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现行交通法是根据中国法律体系制定的,最新的交通法是于2020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该法规对道路交通的管理、交通规则、交通安全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维护公共秩序。根据该法,驾驶人、行人、车辆等都有相应的义务和责任,违反交通法规将面临相应的处罚和法律责任。交通法的实施对于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减少交通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现行交通安全法是在201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1年4月22日通过,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现行交通安全法是在201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1年4月22日通过,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本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104条第2项,大概要受什么处罚,会扣分吗?扣多少分?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4条第1项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驾驶的机动车会被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重新提供驾驶证的才会退还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又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即时替代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给予处罚外,可以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第一点 不能出示本人有效驾驶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扩展资料《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第二十八条 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开拖移机动车查询电话,并通过设置拖移机动车专用标志牌明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话查询接受处理的地点、期限和被拖移机动车的停放地点。第四十七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处罚的内容、履行方式、期限、处罚机关名称及被处罚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_a***_]等内容。第四十八条 一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可以制作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人只有一种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并处两个以上处罚种类且涉及两个处罚主体的,应当分别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交通法28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交通法28条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