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被执行人的房产是夫妻共有是否可以拍卖?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共有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当然有权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是否可以拍卖属于夫妻共同的房产需分情况说明。
1.如果债务人所欠的债务是用于双方共同生活的,那么***可以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双方共同偿还;
2.若果系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有权利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一方的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决定》第十四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和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每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以上是针对你提出的***是否可以拍卖属于夫妻共有房产的回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另延伸对夫妻共有财产不能拍卖的情形罗列如下::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设施及其他物品,抚恤金;
3)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4)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工具,医疗物品;
5)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的物品,扶养关系,赡养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