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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1、法律主观: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是受《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2、根据我国新婚姻法规定,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包括了17条规定的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和18条规定的法定特有财产制。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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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该项是指,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既可以处分符合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也可以处分本法第18条规定的个人财产或者其他财产。

4、法律客观:法定夫妻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婚前、婚后都没有约定或约定无效时,直接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婚姻法明确了夫妻共同所有财产的范围。

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是什么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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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

法律主观:婚姻法已失效,其载明的第十七条对应民法典的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且具体规定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根据《婚姻法》第1119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对这些共同财产进行协议分割法院判决分割两种。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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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7条第一项规定:直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1)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

第二条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婚姻登记地点有要求吗?

1、领证地方有限制。只能在男方或者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证时必须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证需要带户口簿、***。

2、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3、想要领证的新人一定要满足结婚登记的要求,除了领证材料外,结婚证办理地点也是有规定的。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1、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

2、《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3、法律主观:婚姻法已失效,其载明的第十七条对应民法典的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且具体规定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婚姻登记应当在双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双方长期居住地的民政部门进行”,这是我国法律对于婚姻登记地点的明确规定。

5、夫妻一方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完全有效的。因为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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