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婚姻法18条第三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婚姻法18条第三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是什么意思?
第三款指的就是: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意思是夫妻双方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所有,结婚期间的债务,如果一方不知道,属于个人债务。如果一方知道,属于共同债务。
1993年婚姻法?
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关于结婚年龄的规定: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始得结婚。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 关于结婚年龄的规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关于结婚年龄规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扩展资料:
中国婚姻法关于婚龄的规定,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只有达到了法定婚龄才能结婚,否则就是违法。
法定婚龄不妨碍男女在自愿基础上,根据本人情况推迟结婚时间,为贯彻我国***生育国策,婚姻法也鼓励晚婚晚育。一些单位以享受优惠政策的婚龄代替法定婚龄,不达到这一结婚年龄,不批准男女双方结婚,这样做是不妥的。
法律是倡导晚婚,而不是强制晚婚,不是说结婚越晚越好。为保障在婚龄问题上严格执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实符合婚姻法和本办法规定的,也应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021民法典婚姻法第七条?
民法典婚姻法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以上新婚姻法第七条,针对您这个问题,您的房子是属于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新婚姻法对第三者插足是怎么规定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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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数额视具体情况而定,造成重大损害的,可以适当提高赔偿比例。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但是第三者不能成为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这是因为,第三者不是离婚诉讼当事人。如果无过错方诉讼第三者,那就是另外一种法律关系,而非离婚之诉。
扩展资料:
2023婚姻法第三者怎么处理?
一般的第三者是不会被判刑的,只是受到道德的谴责。有几种情况的小三是可能被判刑的:
1、自己结婚了,还和别人领证结婚或以夫妻的名义同居的;
2、自己没结婚,但明知道对方已经结婚了还和另一方结婚或以夫妻的名义同居的。只有这两种情况会构成重婚罪,可能被判刑,一般是判2年以下。破坏军婚的,会判3年以下。
有小三是有可能触犯法律的,关键认定就在于是否符合重婚罪的认定[_a***_]与破坏军婚罪的认定标准,二者都需要有事实上或者法律上的重婚认定,重婚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再婚的行为,事实重婚的认定与法律重婚的认定都视为两段婚姻的重叠,而破坏军婚罪还需重婚一方的配偶是是军人,且无需明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婚姻法18条第三款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婚姻法18条第三款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