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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道路运输条例的处多少罚款?
不符合道路运输条例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 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诉法第65条?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关联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0、71、77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0-22、31条
《民法典》第65条新增规定:“法人实际情况与登记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人登记是法人公示方法,是相对人了解法人情况的根据。本条所谓“善意相对人”,指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法人实际情况与登记事项不一致、信赖法人登记事项而与法人实施法律行为的相对方当事人;反之,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人实际情况与登记事项不一致,却仍按照登记事项与法人实施法律行为的相对方当事人,为“恶意相对人”。
如果与法人实施法律行为的相对方当事人属于“恶意相对人”,则法人可以法人实际情况与登记事项不一致为由主张该法律行为无效。须特别注意,本条的适用范围限于登记名义人以法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的案件,而登记名义人以自己名义实施法律行为的案件,不适用本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举证期限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纳该证据,或者***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