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道路交通法57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道路交通法57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交通安全法第57条违停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20元罚款。
违反未成年法57条如何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法第57条法规
对羁押、***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
羁押、***的未成年人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应当对其进行义务教育。
解除羁押、***期满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义务教育法第57条规定?
义务教育法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2021新版安全生产法第57条规定?
根据2021新版安全生产法第57条规定,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活动,制定并进行实际演习应急预案,以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此外,“重点单位”是指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企业、非煤矿山企业、港口码头企业、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企业等,这些单位需要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逐步实现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的自我能力提升。
因此,2021新版安全生产法第57条规定对安全生产管理具有重要意义,能够全面推动“安全第一”的理念得到实施。
2021年新版安全生产法,第57条⽣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员(以下统称安全⽣产监督检查⼈员)依法履⾏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57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五十七条 【证人作证的内容与方式】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为聋哑人的,可以其他表达方式作证。
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条文注释
本条是关于出庭作证的证人陈述证言的要求,确定了有关证人证言的排除规则。
本条第一款是传闻证据的排除规则,排除传闻的证据的适用,是基于传闻证据真实性、可靠性欠缺的考虑。因此除聋哑人外,证人应当以言辞方式客观陈述亲身感知的案件事实,证人出庭作证,不得宣读其事先准备好的书面证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