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交通法第一百零四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交通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交通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三项怎么处罚?
第一百零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又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即时替代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给予处罚外,可以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1.不能出示本人有效驾驶证的;
2.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3.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或者***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的;
4.学习驾驶人员没有教练人员随车指导单独驾驶的。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将被降级,暂扣机动车6个月,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A1照5年后领取增驾,A2、B1照3年后领取增驾。
2、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领取驾驶证,10年内不得增驾A、B照;
3、饮酒驾驶营运车的:处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领取,10年内不得增驾A、B照。
4、饮酒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终身禁驾;饮酒驾车一次记12分将降 级,失去原最高准驾车型资格,重新学习、考试。一旦被吊销驾驶证的,10年内均不得增驾A、B照。
5、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领取驾驶证;
6、醉酒驾驶营运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领取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不得领取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项是什么?怎么处罚?
第一百零四条第一项 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交通法第一百零四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交通法第一百零四条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