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交通法92条第一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交通法92条第一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释义?
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第一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第二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第三款)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第四款) 第一款具体是指客运车辆(指载客汽车不包括货车载客)超过核定***数(指行驶证上记载的核定载客人数),后面应该自己就能看了明白。 第二款具体是指货运车辆(指载货汽车不包括客车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指行驶证上记载的核定载质量,不是总质量或牵引车的整备质量),后面应该自己就能看了明白。 第三款具体指执法部门对违章车辆有超载、超员的可以暂扣车辆,直至分流转载,消除违章。 第四款是指运输企业所辖车辆经处罚,不改正又继续违章的,可以对企业法人进行相关的处罚。 如果还有其他不明白可以继续追问。
交通法实施条例92条与刑法相悖?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方面,如果行为人对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并不承担责任,只是事后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就不可能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另一方面,如果行为人对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负有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其事后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行为,才有可能影响量刑。
1087第一次是警告还是罚款?
是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违法行为(代码为1087):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罚款。
1087是擅自改变机动车技术结构,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但是车找不到了只能缴清罚款后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后机动车驾驶证换证审验才可以通过审验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4条第1款是什么?
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第八十七条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第八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_a***_]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交通法92条第一款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交通法92条第一款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