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交通法第二十一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交通法第二十一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交通安全法第21条是什么违法?
第二十一条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或者***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违反道路交通法第21条第1种行为,交警出具的罚单没有打印车牌号码,只有驾驶证档案编号和驾驶证号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由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对机动车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
车辆近光灯坏了一只。被交警逮住,罚款200,有这规定吗?
我也因为这个被罚了200,处罚书违法情节是“实施安全设施不全”,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1条、90条,我准备去进行行政复议。
理由如下: 一、交法第21条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首先,灯泡属于易损件,在行驶使用过程中容易损坏,驾驶员不一定能够及时发现;其次,《实施条例》上也仅有第57-60条是关于灯光使用方面的,其中仅第58条规定“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而我所行驶路段为哈市主干道,路灯明亮,不属于能见度低的情况。二、交法第9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首先,第21条为交法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中的条款,不属于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之条款,属适用条文不当;其次,一个近光灯坏了、示廓灯正常,在能见度情况良好的行驶路段,就算违章,较闯红灯、逆行等情节也绝对属于轻微违法情节,执勤交警张口就罚200元,我认为属于***。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交通法第二十一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交通法第二十一条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