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兴宁法律援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兴宁法律援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特困人员丧葬费的标准?
一、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事宜,签署协议的按协议办理;未签署协议的,集中供养的由供养服务机构负责办理,分散供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亲属办理。丧葬补助费用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支出。
二、特困人员死亡后,3天内应报告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15天内报告区民政局,并上交特困人员死亡的丧葬费发票(原件)。按照《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规定:“丧葬补助费用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支出,据实限额报销,总额不超过死者生前一年的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经费”。区民政局按照文件规定,在核定特困人员死亡时间(月)后,续发12个月的救助供养金,作为特困人员死亡的丧葬补助费用。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三、特困人员死亡后,不向区民政局报告,继续领取供养费的,一经查出,区民政局要全额追回违规骗取的救助供养金,不再发放丧葬补助费用,其死亡丧葬费用由所在的供养机构或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并予以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特困人员死亡后,不及时向区民政局报告且不提供丧葬***(原件)的,区民政局不予发放丧葬补助费用,其死亡丧葬费用由所在的供养机构或村(居)民委员会负责。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兴宁法律援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兴宁法律援助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