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表见代理须本人存在过失是什么意思?
其次,“本人存在过失”是指,被代理人存在某些失误的地方,使表见代理人装扮成为他的代理人,进行活动。因为“表见代理”和狭义的“无权代理”是不同的。“表见代理”的特别之处是,交易第三人必须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是真实的代理人;而实际上那个人是没权的。所以,表见代理人能拿出依据,骗得第三人信任的话,被代理人肯定是存在过失的。表见代理概念是什么?
表见代理实质上是无权代理,是广义无权代理的一种。
我被授权代理人去招投标,之后如果有问题会不会有法律?
如果是在合法的情况下,之后如果有问题,代理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代理人明知是违法行为,仍然进行代理或者不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自然人为代理人时,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为代理人时,其代理行为应符合法人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所为的符合代理行为要件的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根据《民法通则》:
第六十七条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因此,在合法的情况下,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代替公司法人代表签字谁的责任大?
代表法人签字是具有责任的,如果不承认就是冒充法定代表人签字。法人在法律上叫法定代表人也就是法人代表,冒充法定代表人签字构成无权代理,但是其效力并非是当然无效。
如果签协议的另一方有理由相信签字人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能代表公司法定代表人,则此行为构成“表见代理”,那么签字是有效的,企业需要履行义务,不不过如果因此受到损失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
简述代理中存在的几种法律关系。(急急急)谢谢了~?
根据民法通则第63条的规定,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其中,代为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人,称为代理人;由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为民事法律行为,并承受法律后果的人,称为被代理人。
例如,某甲接受某乙的委托,以某乙的名义与某丙签订合同,而在某乙和某丙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可见,代理活动涉及到三方主体,其整体是代理法律关系,又包含着三部分内容。
一是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产生代理的基础法律关系,如委托合同;二是代理人与第三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称为代理行为;三是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承受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即基于代理行为而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某种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