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简洁普及交通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简洁普及交通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现行交通安全法是哪年修正的?
1.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八号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2.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3.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是如何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规定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并规定了处罚的具体程序。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作出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单位处以罚款的,应当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并按照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第二十六条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八条作出处罚决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的查询方式供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查询。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哪一年修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分别在2007年和2011年两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现行道路安全法是哪年修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八号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后于2007年与2011年两次修订。
第一次修订: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二次修订: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简洁普及交通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简洁普及交通法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