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美国法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美国法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美国的法律有什么特点?
美国属于普通法系国家,其法律制度有两个基本特点:一是以分散制为原则;二是以判例法为主体。美国除联邦政府外,还有州***、县***、市***、镇***等,而且这些***都是相互独立的,各自在其管辖范围内享有一定的立法权和执法权。因此有人说美国是“一个有许多***的国家”;
而美国的法律体系则是一个“零散的无系统”。诚然,美国现在也有很多成文法或制定法,但是其法律制度仍是以判例法为主体。换言之,“遵从前例”仍然是美国司法活动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以上两点对于理解美国的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美国法律体系的特点
1.美国成文法基本上是州一级的法律。
2.除了民事诉讼课程是联邦法,美国法学院第一年的课程几乎都是州法律。
3.陪审团制度是美国法律的一个特征,它是美国法不仅区别于大陆法系甚至区别于英国普通法。
4.两套平行的系统:州法院适用州法律,联邦***适用联邦法律。州***有权力适用州法律,包括州宪法。所有联邦***都适用州法律。
5.只有当案件上升到联邦问题的程度,或考虑到某案涉及公民的异籍身份问题,联邦***才介入。
6.美国法官走的是全方位路线,大陆法系法官走的是专业化路线。
7.美国的司法审判中,实行当事人主义,法官不需要对争议事实进行认证和裁决。
8.美国法律系统的权力是分散的,它的运行依靠的是各个平等权力主体之间的相互协调。
9.上诉案件原则上都是法律审,很少涉及事实审
美国法律的基本特点有:
第一,美国具有联邦法律和州法律两套法律体系;
第二,美国的成文法比较发达;
第三,美国司法权处于优越地位,***享有违宪审查权;
第四,“遵循先例”原则在美国具有很大的伸缩性;
第五,美国法律具有浓厚的种族主义色彩。
美国法律制度的特点 1、判例是主要的法律形式。
2、法律风格上有:遵循“先例原则”,***创制的先例对以后的同类案件具有拘束力。在审判风格上,同英国一样,美国***取归纳推理方式,即从先前的一个个判例中归纳出普通法原则,再分析本案,然后作出对本案的审判结论。
3、在对程序法还是实体法的态度上,美国更注重程序法。 法律移植中具有批判精神。以符合美国的国情为前提,对不适合本国国情的普通法规则不予适用。如取消了“普通法之诉”和“衡平法之诉”。
4、立法和司法的双轨制结构。美国的立法权由联邦和州根据宪法分别行使,联邦法和50个州的法各成体系。***分为联邦***系统和各州***系统,两套***系统互不隶属,独立行使权力。
5、判例法和制定法并重、学理和实践互补。
美国较早表现出重视制定法趋向,尤其是19世纪下半叶以来,制定法大量出现,迅速发展,国会立法成为改革和完善法律制度的重要途径。 美国既强调***和法官的作用和地位,也注重法学家的作用,如由律师、法官和法学教授共同完成的贵法律规则进行抽象的理论表述的“法律重述”,对美国的司法实践有着一定的影响力。
6、法律解释的灵活性。美国法官对先例、制定法都享有司法解释的权力,这种解释往往造成判例规则和制定法条文含义的极大伸缩性。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美国法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美国法律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