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交通法主题宣传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交通法主题宣传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交通法中,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越过停止线的标准是什么?
  2. 道路交通标志设置属于交通运输部门职责还是属于交警部门职责?
  3.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怎么处罚?

交通法中,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越过停止线的标准什么

是指前车轮已经越过停止线。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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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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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是指前车轮已经越过停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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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未经过停止线的则禁止继续通行。

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持续闪烁的黄灯属于闪光警示信号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此类信号灯主要目的是提醒和警示车辆和行人,不具有控制交通先行让行作用

道路交通标志设置属于交通运输部门职责还是属于交警部门职责?

交警部门的

国务院关于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发[1986]94号)规定:公安机关对全国城乡道路交通依法管理,包括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和车辆检验驾驶员考核***发证、路障管理以及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的设置与管理等。但《关于研究道路交通管理分工和地方交通公安机构干警评授警衔问题的会议纪要》(***院办公厅国阅[1993]204号)中规定:公安部门将公路标志、标线的设置和管理连同原划拨的专项经费一并移交给交通部门。 所以交警部门是不可以任意设置包括限速标志在内的公路交通标志的。同时,根据《公路法》及《路政管理规定》,任何单位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许可,也不得设置非公路标志。但是现实生活中却有大量的由公安部门设置的各种标志,且没有经过公路管理机构许可,很多地方是***取相对暧昧的态度来处理路政和交警的关系。这里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修改《公路法》和出台《道路交通安全法》时都没有将***院办公厅国阅[1993]204号会议纪要中关于公路标志、标线设置职权转移的内容给予立法上的明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怎么处罚

第七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一)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的;

(二)驾驶时不按规定依次交替通行或者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三)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或者变更车道的;

(四)路口遇有交通阻塞未依次等候的;

(五)违反让行规定的;

(六)违反规定载人的;

(七)在道路上发生故障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

(八)违反本办法第 三十九条至第 四十二条和第 四十六条规定的。

因有前款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处二百元罚款。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交通法主题宣传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交通法主题宣传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