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德国法律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德国法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德国法律允许强占他人房屋吗?
  2. 什么法律源于德国?
  3. 1619年德国义务教育第一部法律?
  4. 德国婚姻法律最新规定?
  5. 潘德克顿体系是什么?

德国法律允许强占他人房屋吗?

不允许
因为在德国,任何时候都不允许强占他人房屋。
德国基本法保障公民的私产权利,而且在德国刑法中,强占他人房屋属于刑事犯罪行为,会依法受到惩罚。
需要注意的是,德国的房屋租赁规定了一些情况下可以进行房屋明示强占,例如一些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等。
但这种情况下也必须先取得当局的允许,并且需要赔偿房主的损失。

什么法律源于德国?

它于1884年实行了《工人灾害赔偿法》。随后英国推行了《雇主责任法》;法国美国日本等也在各国的法规中规定了职业伤害赔偿原则,形成了雇主责任保险,即受害者或其遗属直接向雇主要求补偿,雇主(或雇主联台会)直接给他们支付津贴。

德国法律,德国法律体系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雇主责任保险虽然有一些对受害者或其遗属的赔偿措施,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比如赔偿费经常是一次性支付,缺少受害者或其遗属真正需要的长期补偿,雇主往往无法担负大额赔偿,所以受害者难以及时、公正地得到赔偿。 

法律行为的概念来源于德国注释法学

文章从探讨法律行为概念入手,提出应在法律行为中突出意思表示内容,并探讨了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的关系和区别。民法典中设立法律行为制度的必要性。在讨论法律行为制度的内容构架时作者对该制度与债法总则、合同法总则的关系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德国法律,德国法律体系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619年德国义务教育第一部法律?

德国在1619年颁布世界上第一项义务教育法令,成为第一个实施义务教育的国家。宗教领袖马丁·路德是最早提出义务教育概念的人,改革胜利后,为使人们都有学习《圣经》的能力,马丁·路德颁布了义务教育法。

1619年,德国魏玛公国公布的学校法令规定:父母应送其6~12岁的子女入学,这是最早的义务教育。在1763年到1819年,德国基本完善了义务教育法规。

德国婚姻法律最新规定?

德国法定结婚年龄为16岁,而且男女平等。但有一条:若未满18岁,必须有家长同意方可结婚。如果家长不同意,则不能结婚。

德国法律,德国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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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18岁后拥有公民权,自己有权决定,无需征的父母同意,就可登记结婚。登记时,必须出示有效个人***以证明年龄,及未(离)婚证明。一旦登记就受法律保护。特别是对妇女

若是离婚,不论是男方还是女方主动提出,一律由男方承担费用。若是离婚后,女方无工作或是未再婚,男方将一直承担女方的生活费用。同时自然还得承担子女的费用。若是婚后女方未再工作,不论离婚与否,男方的退休金及养老金中,法律明文规定有一定比例归女方,即使男方去世,只要女方活着,就可得到这一部分。除非女方声明放弃。

德克体系是什么?

潘德克顿体系是一种源自罗马法的立法技术,为德国及日本等一些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典编写所***用。

法学上所说的潘德克顿,大体有3中不同的含义。

其一,是罗马皇帝查士丁尼编纂《民法大全》的所有部分,即《学说汇纂》,是当时著名法学家的言论集,可以作为有效的法律渊源,但是本身不是立法的产物。一般将其称为潘德克顿。

第二,是14世纪以后,德国法学界在继受罗马法后在改造“学说汇纂”的基础上形成的德国普通法,约形成于16世纪,以当时《当代法典汇编》为达标。它在未统一的德国发挥着普通法的作用,一直到《德国民法典》颁布才逐渐式微。称之为“潘德克顿体系”。

第三,十九世纪中期以后,在德国制定统一的民法典已经是大势所趋,围绕民法典的制定,出现了潘德克顿法学派(强调罗马法是德国历史上最重要的法律渊源)。后来潘德克顿法学派按照罗马法的《学说汇纂》阐发的民法“五编制”体例,为德国民法典所最终***用。

潘德克顿模式的特色在于,把个别事项所共通的部分拿出来放到前头这样一种抽象化的手法。在这种模式中,将分则***通的部分作为总则抽取,将此做到了极致。例如,契约的情形,如果赠与买卖租赁承揽等有共通的事项,就把它抽出来放到前头。这边是契约总则。再进一步,将同样是债权制度的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_a***_]行为并列,将共通的部分抽取作为债权总则。相同的作业,在物权编、亲属编和继承编也进行。最后抽取所有这些共通的部分放在民法典的开头。这便是民法总则。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德国法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德国法律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