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律逻辑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法律逻辑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什么是法律关系?其包含哪些要素?
  2. 法治思想三大规律?
  3. 法治思维是指什么?
  4. 怎样自学法律?

什么是法律关系?其包含哪些要素?

你好

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特殊的权利义务关系。或者说,法律关系是指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为前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没有法律规定,就不可能形成相应的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的社会关系,当法律关系受到破坏时,国家会动用强制力进行矫正或恢复。

法律逻辑学,法律逻辑学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法律关系由三要素构成,即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法律关系的逻辑。

法治思想三大规律?

法治思维的基本内容是:法律至上、权力制约、公平正义、***保障、正当程序。法治思维是将法治的诸种要求运用于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基准的逻辑化的理性思考方式。

法制思想的三大规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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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立统一规律: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含矛盾的两个方面,矛盾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事物的运动发展在于自身的矛盾运动,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普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一般和个别)统一于客观事实。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它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之中,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实质和核心。

2、量变质变规律: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到一定程度引起质变,产生新质,然后,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量变是质变的基础和必要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形式和形态。

3、否定之否定规律: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是事物内部的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矛盾斗争的结果,是事物自我发展的过程,但是否定并不是全盘抛弃,而是“扬弃”,是克服和保留的统一。新事物否定旧事物然后被更新的事物否定,一切事物都是如此“螺旋式”向前发展。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即事物的发展表现为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

法律逻辑学,法律逻辑学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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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思维是指什么?

法治思维就是将法治的诸种要求运用于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基准的逻辑化的理性思考方式。

因此,法治思维需以法治概念为前设。人类政治文明发展至今,于法治概念之认知尽管不完全一致,但对其核心内涵包括精神、实体、形式等层面诸要件已经有基本共识存在。

中国当下而言,经过30多年砥砺耕耘,在法治概念上的初步共识也已基本具备。这是之所以提出法治思维命题的前提。

怎样自学法律?

1、培养用法律眼光来看世界的习惯。

法律不是孤立的单纯逻辑思维,必上眼睛思考就好。比如买瓶饮料这种简单的行为,如果用法律来评价,会衍生出好多内容。先合同权利义务,合同权利义务,后合同权利义务等。只有带着问题去学习法律,才能更好的去理解。尤其是自学者。

2、教材的选择与学习方法

买一套自考专科用的教材。教材讲的都是法条扩展的内容,相当的庞杂。所以学习某科之前,先把某科的法条精读几遍。法条与相关的法理,都是相辅相成的,孤立的看哪个方面,学习起来都很费劲。(亲身试过好久才找到的方法)

法律理论与法条全都浩如烟海,所以不要妄想去死记硬背。一切重理解。

3、学习顺序

如果你没有哲学功底,请不要先看法理学。等看完民法民诉,刑法刑诉以后再看。法理学与法哲学,都是对法律高度抽象概括的形而上学。千万不要以为老百姓的普遍法律意识就够作为知识背景去学习法理学。 如果你没有一定的法律功底作支撑,法理学对初学者来说,基本算天书,看得懂,但一定学不通。(我一直搞不懂,为啥都让先学法理学。传统教育体制太害人。)

4、未来展望

如果你把专科的内容都坚持下来了,请买本科课程吧。

司法考试的教材,现阶段都是主要应付考试用,而不在客观上的提升法律功底。所以请谨慎对待。另外,如果你没有法律功底,司法考试的教材,你看起来,那都不是一般的累。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法律逻辑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法律逻辑学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