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优先受偿权的法律规定,以及抵押物优先受偿权的法律规定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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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承包人优先受偿权有哪些
1、法律主观:工程总承包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承包人可以先行发出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价款的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承包人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3、优先受偿权范围的界定如下: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工程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和税金属于优先受偿范围。承包人、实际施工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当支付的违约金等不属于优先受偿范围。
4、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之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5、民法典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优先权的规定,主要是指民法典第807条的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为了保护建设工程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缓解基层的劳动纠纷,法律设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中承包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包括
1、优先受偿权范围的界定如下: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工程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和税金属于优先受偿范围。承包人、实际施工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当支付的违约金等不属于优先受偿范围。
2、优先受偿权适用条件如下:主体方面,一般限定于工程造价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之间,不包括提供技术服务的工程监理单位和属于买卖合同关系的材料、设备供应商。
3、【法律分析】: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并非建筑工程价款的全部,仅为承包人因承包工程而实际支出的费用,包括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机械台班费、各种税费等。
4、法律主观: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
抵押物优先受偿权的法律规定
1、法律主观:抵押优先权的法律规定民法典规定,在债务人不偿还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行使抵押权,通过折价、拍卖方式处理抵押物,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2、狭义优先受偿权不包括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留置权中的优先受偿权,更不包括承租人对承租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及《民法典》规定的质权、抵押权中的优先权,也不包括可能为我国法律规定的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等一切非担保物权。
3、是的,根据法律规定,在抵押权人和其他债权人之间存在优先受偿权的原则。以下内容你可以仔细看下,具体表现为: 抵押权优先:在抵押物被拍卖或处置时,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4、因此在开发商无法偿还借款时,贷款机构作为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
优先受偿权的情形
1、法律分析: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可以优先受偿。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
2、法律主观:发包人欠付 工程款 的情况下享有优先受偿权。即使工程未竣工,只要发包人有欠付工程款的事实,承包人就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3、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优先受偿权即非担保物权之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
4、法律主观:抵押权 人的优先受偿权 我国《 担保法 》第33条规定,抵押权设定后,当 债务人 不履行 债务 时, 债权人 有权依照本 法规 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法律规定
优先受偿权范围的界定如下: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工程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和税金属于优先受偿范围。承包人、实际施工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当支付的违约金等不属于优先受偿范围。
《建筑法》和《担保法》等法律文件明确规定,对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标的款项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均应当享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法律主观: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建筑工程优先受偿的法律规定:工程价款的支付,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法律主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确定是建设工程已竣工并经验收;工程价款已按施工合同确定或双方达成一致约定并且开发商存在逾期付款事实已经逾期;施工方未放弃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规定
1、法律分析: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
2、建筑工程优先受偿的法律规定:工程价款的支付,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3、法律分析: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工程款应当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支付的劳务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但对于承包人依合同向发包人主张的损害赔偿(赔偿金、违约金等)则不应包括在内。
4、《建筑法》和《担保法》等法律文件明确规定,对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标的款项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均应当享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5、法律主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具体包含人工费(即施工人的报酬)、材料费、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建筑安装工程费、其他项目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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