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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项目部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 2、项目部的法律地位
- 3、建设工程中的项目经理部是什么性质?是否需要营业执照?
- 4、项目部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
- 5、项目部可以承担法律责任吗
- 6、修路的项目部能否成为诉讼主体?
项目部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法律分析:一般是不可以的。项目部的性质:项目部是工程施工单位为完成某一具体项目的施工而特定成立的一种管理部门, 对施工 单位而言,其仅仅是个临时职能部门,随工程的接收而成立,随工程的完工而完成使命被解散或者撤销。
法律主观:分公司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子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分公司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也不能申报破产债权。
该工程项目部只有参加庭审旁听的资格,没有主体诉讼资格,因为他不是法人单位!供参考。
项目部不属于有关规定中所讲的其他组织,也不属于领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所以可以认定项目部没有诉讼主体资格,无论起诉还是应诉均应以所属法人为原、被告,由所属企业办理相关委托授权手续。
项目部的仲裁或诉讼主体资格 众所周知,能够具备仲裁或民事诉讼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无外乎三类:公民、法人、其他 组织,前二类容易理解也便于把握,第三类就是上述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情形。
没有经过总包单位受权的项目副经理可以。无效,因为项目部没有诉讼主体资格,发生纠纷相对人往往以公司为被告提***讼。合同对公司来说是否有效。
项目部的法律地位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法律地位 项目部是临时组建的“一次性”项目部,项目部直接招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只是代表企业法人,实际的用人单位仍然是建筑企业。
项目部的对外仅能代表施工单位,其不具有民事法律行为能力。在没有设立他 的单位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材料***购、签订合同等民事法律行为。
项目部是工程施工单位为完成某一具体项目的施工而特定成立,随工程的接收而成立,随工程的完工而完成使命被解散或者撤销,最基本的特点是临时成立,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而是施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
首先它们都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对外的法律责任是由公司承担的。它们的区别是:项目部是公司内部还可以是临时组成的机构,分公司是公司在自己的行政区外为了拓展业务而开设的机构,它必须履行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项目经理是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是全权代理人,但是项目部不属于承包人的分支结构,不需要到工商局备案,也不属于法律上的其他经济组织,没有法人地位,无营业执照。
法人项目部是由工程承包人委派,专为某一项建设工程而设置的,属于施工组织设计的主体单位,具体履行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部门。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因此,其对外签订的合同如产生民事责任,由企业法人承担。
建设工程中的项目经理部是什么性质?是否需要营业执照?
是否需要营业执照?现在一般工程承包都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以项目经理为首有一个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是承包人为了履行某一具体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便于对施工进度、质量进行直接管理而组建的特定工程的临时性的管理班子。
项目经理部是一个施工企业在某个项目的派出机构,属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是就是常说的业主,项目部就是常说的承包方。
项目经理部是承包人为了履行某一具体的建设工程合同,便于对施工进度、质量进行直接管理而组建的特定工程的临时性的管理团队。
项目经理部,也就是一个项目经理(项目法人)与技术、生产、材料、成本等管理人员组成的项目管理班子,是一次性的具有弹性的现场生产组织机构。
项目部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
1、法律分析:应该由企业法人承担,因为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项目上的授权代表, 其在行使职权时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当由施工企业承担。
2、【答案】:B 由于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故选项B正确。
3、企业法人。根据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中企业法人与项目部的法律关系可知,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经营活动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法律解析:应该由企业法人承担,因为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 ,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项目上的授权代表,其在行使职权时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当由施工企业承担。
5、企业法人承担。根据查询相关公开资料显示施工企业项目部的经营活动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项目部即项目管理组织项目部是指实施或参与项目管理工作,且有明确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的人员及设施的***。
项目部可以承担法律责任吗
法律分析:项目部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在行使职权时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当由施工企业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为了完成某项建设工程施工任务设立的组织,由项目经理在企业的支持下组建并领导,进行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
法律主观:项目部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对外 承担民事责任 ,但是一些不需要特殊资质的行为,比如购买钢材、租赁房屋场地等,对外签订合同有效,由其上级法人公司即施工单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分析:项目部有责任,但这个责任不能全部归于项目部,项目的开发商,项目的保安,和***者等有关人员,也都要负一定的责任。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法律分析老板跟工人之间属于雇佣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在雇主对雇工的管理活动中,雇员是为雇主完成工作的,雇主是受益人。雇主应当尽到更多的注意责任。
修路的项目部能否成为诉讼主体?
项目部不属于有关规定中所讲的其他组织,也不属于领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所以可以认定项目部没有诉讼主体资格,无论***还是应诉均应以所属法人为原、被告,由所属企业办理相关委托授权手续。
法律主观:分公司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子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分公司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也不能申报破产债权。
建筑施工单位项目部的主体资格认定是什么 建筑施工单位项目部的主体资格认定是:已经领取营业执照的项目部应当认定为分支机构,可以作为独立的诉讼主体以原告、被告或者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所以,在审判实践中,建筑企业的项目部是否具有主体资格,最根本的是要看其是否属于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双方若因合同内容***进行诉讼的,合同中一方的项目部可以作为原告***。
综上所述,分包出去的部分出现了问题就应该有承担这部分建设的主体来参与到诉讼中去,建筑虽然是一个整体对外进行销售的,却仍然需要分清楚责任的界限才能防止其他主体的侵权伤害到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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