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婚姻法32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婚姻法32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对于起诉离婚条件规定是什么?
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六个月内不得受理,只是作为再次受理案件的条件 ,并不能确定是否离婚。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明确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的,不予受理。” 2、《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婚姻法》第32条第1款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据此,对于离婚纠纷,既可在诉讼前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又可不经调解直接向人民***提***讼,通过诉讼离婚方式解决。
诉讼外调解,是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先经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在当事人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对双方的离婚问题达成协议的***解决方式。“有关部门”可以是当事人所在的单位、群众团体、居民或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部门。
新婚姻法第32条
第一款: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与80年婚姻法相同)。
第二款: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与80年婚姻法相同)。
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第四款: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在这四款中,后三款共同构成我国判决离婚标准的完整体系,也是实践中分别情况处理各种离婚***的判决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二三全文?
第一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第二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