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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担保人判决书(2)
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提字第87号民事判决书。三借贷双方隐瞒事实,告知保证人虚***的贷款用途,构成串通欺诈,保证人免除责任。
判令被告XXX对上述款项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12年6月25日,第一被告因经营用款,向原告借款人民币220000元。
宋思敬民间借贷***一审民事判决书日期:2017-06-28法院: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案号:(2017)川1402民初1646号原告:潘林海,男,1986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眉山市东坡区。
担保人要 承担连带责任 。 一般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经***审判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并经依法 强制执行 ,借款人仍不能返还借款时,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 证人 承担保证责任。
解除借款合同,并要求甲公司提前偿还500万元的首期***的本金、利息和违约金共计520万元。在此情况下,借款合同已经解除了,但担保人丙公司对债务人甲公司应该承担的民事责任520万元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判决解除借款合同的合同效力
就形式来说,借款合同应当***用书面形式。不过,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也可以不***取书面形式。 就内容来说, 借款合同的效力 在于双方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合法性。
借款合同无效的后果是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借款,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间借贷案件,***已经作出判决,原告方没有申请强制执行,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这份和解协议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和解协议虽然是有效的,但不能对抗判决书。如果原告申请***执行,***仍然会按照判决书强制执行的。
对于无效合同的处理,合同法第58条有一般性的规定,但是对借款合同没有特别规定。
法律主观:借款合同如果是依法订立的,有法律效力。如果合同的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借款合同有效。
法律分析:由双方协商确定,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借款合同最长多久没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借新还旧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判例
1、法律分析:以新贷偿还旧贷,旧贷的担保人是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
2、以新贷偿还旧贷,旧贷的担保人是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
3、借新还旧担保人是否承担责任借新还旧的,担保人不需要承担责任。
4、借新还旧后原担保人是否担责,需视情况而定: 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无论保证人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新还旧”的事实,均应承担保证责任。
5、陈艳枝律师解读:出借人、借款人二者之间都认可借新还旧,***就借坡下驴也认定了。第《担保法解释》第三十九条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6、以新贷还旧贷保证人不知情不担责。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如果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不适用该规定。
民间借贷中,如果双方约定的利率过高产生分歧,***会如何判决?
1、第一种观点: 当事人之间在还款时未明确还款属于利息或者本息合计,应依照合同法相关解释的规定先利息后本金的顺序予以抵充,利息计算则应按照民间借贷案件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
2、法律分析: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如果超出此限度的,那么超出的部分将不受法律保护。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
3、因此遭遇***,如果被起诉至***,本金和合法的利息是会得到***支持的,过高部分的利息则会被驳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4、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_a***_]院应予支持。
5、在实际案例中,到底是否支付利息,***有自由裁量权,判决支付利息或不支付都是有法律依据的。(三)个人借款中,当事人双方可以明确约定无息借款。
6、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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