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婚姻法第32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婚姻法第32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是如何规定的?
  2.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对于起诉离婚条件规定是什么?
  3. 《婚姻法》第33条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如下: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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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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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扩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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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对于起诉离婚条件规定是什么

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六个月内不得受理,只是作为再次受理案件的条件 ,并不能确定是否离婚。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明确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的,不予受理。” 2、《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33条的问题?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是军婚的问题,内容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的,要求军人的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其中的重大过错是指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婚姻法第32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婚姻法第32条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