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最高婚姻法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最高婚姻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一个人可不可以登记两次结婚?
  2.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十四条的解释?
  3. 婚姻法第一百零三条?

个人可不可以登记两次结婚

不可以,如果是这样就等于是犯了重婚罪了。

因为我国现在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我国的婚姻法也明确规定,一个人已经与另外一个异性结婚登记后,就属于法定的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任何一方不得再和另外一个人登记结婚,如果再一次和另外一个人登记结婚,就属于是重婚,那么就犯了重婚罪,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最高婚姻法,婚姻法最高法解释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十四条的解释

注: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同时废止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内容:“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一百零三条

最高法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 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 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我国新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可见我国婚姻法***用的是“选择式的夫妻财产契约制度”。  理由很简单,房产是不动产不同于其他性质财产。  这点和我国新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并无冲突,只是房产这一不动产形式所有权有它的特殊性。  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 申请转移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  不办理转移登记的,不受法律保护。  所以如果约定赠与房产,必须及时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办理赠与合同公证,否则赠与合同是可以撤销的。  参考: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百度法律达人团”为您解答

最高婚姻法,婚姻法最高法解释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最高婚姻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最高婚姻法的3点解答对大家[_a***_]。

最高婚姻法,婚姻法最高法解释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