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婚姻法第四章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婚姻法第四章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婚姻法司法解释四全文是如何规定的?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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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本条是关于协议离婚的规定。
协议离婚制度,是我国离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制度在50年的实践中,由于它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且程序简便,因此为婚姻关系当事人充分接受。与此同时,婚姻登记机关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制度上日趋完善。随着我国婚姻家庭法制的不断健全,当事人***用协议方式,通过非讼程序解决离婚问题,已被越来越多的当事人作为首先考虑的途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婚姻法第四章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婚姻法第四章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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