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代理的法律特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代理的法律特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代理权限的几种的具体意思?
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可代理一切法律行为的,属于概括代理,又称一般代理或者全权代理.
所谓一般代理就是仅代理一般的诉讼权利,如起诉、应诉权、申请回避权、提供证据权、辩论权等。所谓特别授权代理是指与实体权紧密联系的诉讼权利代理,如承认、放弃、变更被代理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代理被代理人上诉等。如果委托人只授予律师一般的诉讼权利可以在授权委托书中载明,诉讼代理人不得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等。如果委托人愿意授予代理律师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的权利,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注明,此即所谓“特别授权”。因为,人民法院在审查授权委托书时,若发现只写有“全权代理”字样,即判定委托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其所以这样严格规范,目的是杜绝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越权,避免被代理人或者对方当事人可能的缠讼。
司法所工作人员是否能代理民事案件?
您好!司法所属于行政单位,不具有有偿代理诉讼的职能,收费代理没有法律依据;实践中,司法局对司法所工作人员有偿代理诉讼的,一般作为违规行为予以处理。以下条文供参考。谢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代理的法律特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代理的法律特征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