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夫妻财产分割第46条是什么?

夫妻财产分割第46条是什么

夫妻财产分配根据法律规定,肯定是保护受害一方的,具体分割由法院取证调解家庭结构多方面考虑判决

一段婚姻,无论谁的过错,无错方有权申谁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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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法律起到了保护受害一方的作用,这样在社会当中起到了一定震慑作用,也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一些歪风邪气。、

离婚案件,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适当多分。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法规定了过错离婚的法律后果,即让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这是对受害方的法律救济,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

2001年4月通过的婚姻法修正案中新增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即第四十六条规定。该规定提出,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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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规定是在充分考虑我国婚姻家庭现状,为维护健康的婚姻家庭关系而做出的,对制裁离婚过错者,保护无过错方,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人身、精神权益,具有重要的立法意义

要遵循男女双方平等分割的原则,夫妻双方要平等协商,求同存异,并适当照顾女方

一切要从维护社会安定大局出发,坚持平等、公开、公正,切莫以强胜弱,要顾全大局,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特别要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社会的安定团结,双方都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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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因一方有四种过错情形之一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这四种法定过错情形是:

(1)构成刑法上的重婚行为的;

(2)有配偶而与其他异姓同居但尚未构成重婚行为的;

(3)实施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致一方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家庭暴力行为的;

(4)***取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等手段虐待一方或者遗弃一方的。有以上四种法定过错情形之一,经无过错一方请求,过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