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婚后,女方父母买房,写女方的名字,在新婚姻法中,男方有份吗?
婚姻法解释三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可以不需要出具证明,直接推定是父母为自己孩子买的,是个人财产,无需特别说明。如果担心的话,可以去偷偷做个协议公证,其实个人觉得没多大用。2、婚姻期间一方继承的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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