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仓储合同的性质有哪些?
仓储合同的性质有:
(1)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为约束仓储合同双方的行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利益,法律规定仓储合同自双方达成合意时起就成立,而不需以存储货物的实际交付。因此,仓储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保管人必须是拥有仓储设备并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保管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依法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法人。
(3)仓储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由于仓储业是一种商业营业活动,因此,仓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给付义务,保管人提供仓储服务,存货人给付报酬和其他费用。这与一般的保管合同不同,因为保管合同既可有偿、也可无偿。
加工式仓储特点。?
仓储的特点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⒈整合装运整合是仓储的一个经济利益,通过这种安排,整合仓库接收来自一系列制造工 厂指定送往某一特定额的材料,然后把它们整合成单一的一票装运,其好处是,有可能实现最低的运输费率,并减少在顾客的收贷站台处发生拥塞。
2.加工/延期仓库还可以通过承担加工或参与少量的制造活动,被用来延期或延迟生产。
3.堆存 这种仓储服务的直接经济利益从属于这样一个事实,即对于所选择的业务来说储存是至关重要的。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仓储的构造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