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新婚姻法颁发后,关于男女双方共同付首付买房有哪些规定?

新婚姻法颁发后,关于男女双方共同首付买房哪些规定

1、婚前首付,婚后贷款部分以及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加上女方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婚内偿还***不需要提供凭证4、如婚前约定为共有,有证据证明即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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