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婚姻法十一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婚姻法十一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离婚了11年还能分割夫妻财产吗?
答:离婚了11年,(除书面形式约定外),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已失去时效。所以不能分割夫妻财产。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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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这个诉讼时效期间,法律并未设定,可以依照民法典的规定,按三年的诉讼时效起算,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综上所述,离婚十一年夫妻双方已经完全没有关系了,所以对于财产的分割问题不会再进行受理,我国对于这类案件法定的诉讼时效是在两年,那么针对十一年的情况***是不会再受理这种案件的,所以在离婚的时候财产分割情况也要注意诉讼时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婚姻法十一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婚姻法十一条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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