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婚姻法三十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婚姻法三十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十三条如何理解?
第十三条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只有实际已经领取的养老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领之前的,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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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养老保险缴费是用的共同财产的话,则该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婚姻法三十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婚姻法三十二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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