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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婚姻法结婚年龄
法律分析: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为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 关于结婚年龄的规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0年,开始规定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为合法结婚年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章:结婚 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为男20岁,女18岁。1980年修改《婚姻法》时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为男22岁,女20岁。
婚姻法的历史变迁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婚姻法,是2001年4月28日公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历史:1950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1950年5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50年4月13日经中央人民***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同年5月1日开始实施,是新中国成立后出台的第一部具有基本法性质的法律。
3、后又加以修改,于1934年4月8日颁行了《中国维埃共和国婚姻法》。其主要内容是:确定婚姻自由,废除包办强迫和买卖的婚姻制度;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一夫多妻;实行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保护红军战士的婚姻。
4、参与这一跨世纪的重要立法研究活动的学者,理应感受到一种学术的沉重和历史的责任。为此,笔者特就中国婚姻家庭法宏观定位的五个方面提出粗略思路,以期学界同仁加以提升和深化,并纳入到具体法律制度的建构之中。
1980年婚姻法有哪些亮点
增加了禁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的规定。1980年《婚姻法》还扩大了对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调整,将亲属关系的调整范围扩大到了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兄弟姐妹之间。
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十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三十一条,修改为:“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保护老人合法权益,提高法定婚龄,实行***生育。在重申原《婚姻法》各项原则的同时,增加了保护老人合法权益和实行***:生育的原则规定。二是对结婚条件的修改,新法中适当提高了法定婚龄,界定了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范围。
同时1980年《婚姻法》增加了: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条款在起草时,成为争议最大的一条。有人引用恩格斯的名言: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但也有人认为,应该忠于爱情,不能轻易离婚。
修正后的〈婚姻法〉对原法的补充和修改,主要表现以下几方面: 关于总则:增设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在新增的第四条中,规定了婚姻双方和家庭成员的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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