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婚姻法46条原文?

婚姻法46条原文?

答: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46条规定,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一、新婚姻法46条的内容

婚姻法第46条规定,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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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因一方有四种过错情形之一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这四种法定过错情形是:

婚姻法第46条规定,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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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成刑法上的重婚行为的;

(2)有配偶而与其他异姓同居但尚未构成重婚行为的;

(3)实施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致一方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家庭暴力行为的;

(4)***取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等手段虐待一方或者遗弃一方的。有以上四种法定过错情形之一,经无过错一方请求,过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