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交通法判断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交通法判断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我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我的车跑到对方车道上我要担全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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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具有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七项情形之一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
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当事人签名。
第十七条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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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怎么处罚?
交通法第72条处罚标准如下: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法规定,擅自改变车辆出厂时设定的技术性能和技术指标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第2款是: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72条那个是行政系统内部的事,具体处罚要看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规章。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交通法判断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交通法判断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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