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先刑后民的法律依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先刑后民的法律依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先刑后民司法解释?
“先刑后民”是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所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但在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中却难觅有关“先刑后民”的明确规定。
通常认为,同一案件同时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时,民事诉讼的进行以刑事诉讼为前提,民事诉讼为立案的不予立案、已经立案的驳回起诉或中止审理,并将刑事犯罪的相关材料、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或检查机关。
“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是否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或者司法解释?
目前尚无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据此,如果这里的“另一案”是指的某个刑事案件,那么可以根据上述规定,按“先刑后民”的方式处理。但由于前面的规定并没有将“另一案”限定为刑事案件,所以在一般的意义上,不能将该规定作为“先刑后民”的法律依据。
但是从理论上讲,刑事责任是犯罪人向国家承担的责任,民事责任是违法人员向作为平等主体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承担的责任。因此,从纠纷的性质上看,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性质比民事纠纷更重。因此先将性质更为严重的***解决了,再以此为据解决性质相对不严重的***,从情理上讲,是合理的。
但要注意的是,实践中“先刑后民”必须是在刑事***与民事***针对的同一行为的情况下才能适用。比如乙要求甲偿还欠款,两人商谈未果后甲殴打乙致乙重伤,那么按“先刑后民”的原则,乙要求甲承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等等民事责任,就应当在解决甲的刑事责任后再提出,实际上是乙提出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在审理完刑事部分后再审理民事部分。但如果乙向******要求甲偿还欠款,***就不能以“先刑后民”为由,决定在对甲的殴打行为作出刑事判决后再来审理甲乙之间的借贷***。
民法典关于刑民交叉的规定?
民法典的实施,特别是民法典所蕴含的私法自治、契约自由、权利保障、平等保护等理念,对于司法实践中“民刑交叉”案件的正确处理将产生重要影响。从“民刑交叉”到“民刑协同”,应当成为民、刑关系发展的趋势和潮流。司法机关处理“民刑交叉”案件,应当充分贯彻民法典的基本精神,基于“民刑协同”的理念,通过民事法律和刑事法律的协调综合运用,推动此类案件的依法妥善处理
刑附民一审没上诉二审还能参加庭审吗?
一般不能再参加二审庭审,除非被告人对民事部分判决提起上诉。原告和被告人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审判决都没有提出上诉,超过上诉期限后,一审民事部分判决就生效。
被告人就刑事部分提起上诉或者检察院抗诉,二审***开庭审理时,一般不会再对民事部分进行审理,因此原告无需再参加二审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