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管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管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属于专属管辖吗?
1、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属于专属管辖。这是新的民诉法解释确定的。在2015年2月4日新的民诉法解释没有实施前,还不属于专属管辖。
2、《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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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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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按照不动产***确定管辖。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管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管辖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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