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应当中止法律援助的情形,以及应当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法律援助的受援人有什么义务和责任?
法律援助法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扩***律援助范围,主要从三个方面保障更多公民获得法律援助:努力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受援人在接受法律援助过程中应当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提供有关证据或者材料,并协助法律服务人员调查取证。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终止法律援助的情形
法律主观: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为:因申请人过错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因申请人的过错责任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或刑事自诉案件;申请人提供不出涉讼案件的有关证据而且无法调查取证的案件等。
申请人提供不出任何证明材料或出具虚***证明骗取法援的。其他经主管机关批准,法律援助中心对外声明不予受理的案件。
不予法律援助的情形有哪些? 因申请人的 过错责任 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引起的民事 诉讼 或刑事 自诉案件 。 因申请人过错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提供支持和保障;(三)纵容或者放任本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怠于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或者擅自终止提供法律援助;(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援助要申请,法律援助中心要调查,批准后如果发现不符合援助条件,法律援助中心有权撤销。
第三十三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不予法律援助的情形有哪些?
受援人经济状况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受援人自行聘请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人民法院撤销司法救助的。
法律援助中心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因申请人的过错责任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或刑事自诉案件。因申请人过错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申请人提供不出涉讼案件的有关证据而且无法调查取证的案件。
四)受援人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五)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经被撤销;(六)受援人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七)受援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法律援助;(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主观: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为:因申请人过错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因申请人的过错责任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或刑事自诉案件;申请人提供不出涉讼案件的有关证据而且无法调查取证的案件等。
法律援助律师可以拒绝辩护吗
1、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并可以根据案件需要指派律师担任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的代理人。
2、《律师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3、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二条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同时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4、律师可以拒绝辩护。律师可以拒绝辩护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发现委托事项是违法的;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除这三种外,律师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
5、可以,“拒绝辩护”体现在《律师法》。《律师法》第32条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6、只能拒绝一次,拒绝指定的辩护律师的,需要正当理由,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人必须有辩护律师。第二百五十四条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
拒绝法律援助的情形
法律主观: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为:因申请人过错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因申请人的过错责任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或刑事自诉案件;申请人提供不出涉讼案件的有关证据而且无法调查取证的案件等。
申请人提供不出任何证明材料或出具虚***证明骗取法援的。其他经主管机关批准,法律援助中心对外声明不予受理的案件。
以下情形下可以终止法律援助:(一)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二)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三)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关于应当中止法律援助的情形和应当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