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院法律援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法律援助机构有哪些?

法律援助机构哪些

  法律援助机构是由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确定的。暂未设立法律援助中心的区县,由各区县司法局指定职能部门代行法律援助中心职责。

  公民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的代理的事项是有范围的。2003年7月***院常务会议通过的《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公民对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但是限于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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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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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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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院法律援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院法律援助条例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