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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小老婆”想上位当正妻几乎不可能,一朝为妾终身为奴_百度知...
除此之外,许多朋友觉得妾就相当于古人的“小老婆”,亦或是“小三”、“二奶”之类没有名分的婚外恋情,这也是不严谨的。古语云“妾不如妻”,在古代妾的地位更像是贴身丫鬟,几乎不具备任何“妻”的权益,却要尽到与妻等同的职责。
因为,中国古代一直以来都是一夫一妻,小老婆实际上根本算不上是一个合法的配偶。所以说,对于古代婚配制度的准确描述,应该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古代是很讲究门第的,一般的庶女如果想做别人的妻子的话,只能嫁给庶子或者下嫁、续弦 。但是也不全部都是这样,女人的命运都是由父母决定的,如果你的父亲宠爱你,那么尽管你是庶女,可能也会尽力给你找一门好的亲事。
出身不好的女子不能嫁入高门当正妻,只能做妾。对于古代女子来说,身份地位是很重要的,如果出身不好的话,即便和对方的感情再好,那么最终也是只能嫁给对方做妾,不能成为正妻。
在此,妾已被定性为物品,是商品,所以是可以自由买卖的。《唐律疏议》规定:“妾乃贱流”、“妾通买卖”。正是因为妾的“商品”身份,有时也被当作礼品。古代文人互相赠妾的情况很普遍,而且视为一种雅事。
如果是平民百姓,一个小老婆也是不准娶的,“庶人一夫一妇”,只能守着一个女人过日子。从中可看出,即使是周朝,卿大夫以下最多也就只能纳一个妾,天子的妃子就连皇贵妃也都是妾。这些多妾都是特例,不是民间嫁娶制度。
国学《古代的婚姻法——七出》赏析
1、“七出”、“三不去”制度是宗法制度下夫权专制的典型反映。作为西周婚姻制度的重要内容,“七出三不去”的影响也极为深远。后世几千年传统社会中,解除婚姻的条件与限制,大体上没有超出“七出”、“三不去”的范围。
2、古代没有专门的《婚姻法》,男女又不平等,女性通常比较弱势,但是也有“七出三不去”这种保护女性的条例。
3、指妻子拥有自己的个人财产,即存有私房钱。理由是“反义”,即不合乎应守的规矩。 七出内容与之类似,语出《仪礼。丧服》包括: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妒忌、恶疾。
4、在中国古代,因为种种原因,女子的地位确实一度相对比较低下,但是这并不是说中国古代对女子就没有保护条例。就拿古代婚姻来说,虽然有维护男子娶妻的“七出”条例,但是也有保护女子“三不去”条例。
如何客观的评价古代的婚姻制度?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存在五大弊端:无自主性,承嗣性,抑女性,买卖性,繁缛性。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即使皇帝也只是有一个老婆,中国封建***道德把婚姻当做人际关系的开端。
古代婚姻制度中的“门当户对”、“良贱不婚”都是指“娶妻”,而非指“纳妾”。纵然是“秦淮八艳”的董小宛貌美如仙,也只能做妾。
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主要有包括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自由恋爱等不同形式。在各个朝代规定略有不同,但总体来说,婚姻是以父母之命为主导的。在古代,一般是通过家族之间的联姻来达到政治和家族利益的目的。
唐朝婚姻制度法制史
法律分析:唐代法定的婚姻年龄,唐太宗贞观元年定为:“男20岁,女15岁”就可以结婚;玄宗***二十二年,唐玄宗为了增加人口,把结婚年龄又降低到“男15岁,女13岁”。 唐代确立婚姻关系第一步是立“婚书”。
在唐朝,和离,寡妇改嫁,一定程度上的自由择偶,纳妾为法律所明文允许,使唐朝的婚姻制度呈现出历史上少有的开放性特点。
唐成汉制,婚姻制度继承了汉代的婚姻契约制度,唐代法律首次将六礼列入唐法,据《唐律疏议-户婚》记载:妻者,传家事,承祭祀,既具六礼,取则二仪。可以看出,唐代男女都必须遵守六礼。
但是这份唐朝放妻协议却告诉我们:并不是古代所有朝代女子地位都是那么地下,这也凸显唐代婚姻制度。唐代婚姻的开放风气,首先表现在青年男女择偶相对自由和对美满婚姻的大胆追求上。
唐代的婚姻制度,具体由《户婚律》规定 首先,确认封建强迫包办买卖婚姻制度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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